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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2021/2/6 10:36:02
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市县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二)到2030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要求,成立省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深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督促学校开足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和质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课外作业量。
  加强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站和学校卫生室(卫生保健室)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及设备配备,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卫生保健站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作用。鼓励高校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监督学校改善照明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展眼科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视力健康防控哨点。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状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三)体育部门: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夏(冬)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活动,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与体育活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四)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我省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及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眼镜和眼镜片的违法行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七)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国家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要求,探索符合实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八)广播电视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综合防控、常抓不懈”的原则,强化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与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各市(州)人民政府与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周期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
  (二)强化协同推进。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分管秘书长、教育、卫生健康、体育部门主要负责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有关负责人参与组成的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工作调度、年度考核、通报和约谈等机制。按照部门工作职责,采取措施、注重实效,协同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三)严格评议考核。在核实各地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的评议考核办法,建立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从2019年起,每年对各市县政府进行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加强督导检查,对未实现年度学生防近工作目标或排在末位的市县进行通报,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持续下降的市县政府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实施综合防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中小学生视力健康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认真落实青少年视力健康行动处方要求。督促学校落实《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学校行动处方》(附件1)、《湖北省幼儿园视力健康行动处方》(附件2)、《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学生行动处方》(附件3),动员家庭实施《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家庭行动处方》(附件4)。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医疗机构行动处方》(附件5),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心学生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五)加强健康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站和学校卫生室(卫生保健室)建设,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青少年视力监测、预警和干预工作。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推进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分级建立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或视力健康数据库。督促学校按标准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指导学生减轻近距离用眼的生理负荷,在课间和休息时间开展“望远”调节训练。要动员家长填写《学生在家用眼监督手册》,督促学生在校外活动和家庭作业时,采取“抛球”等调节性锻炼,维护和增强学生眼睛的生理功能。要改善视觉环境,严格按照《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鼓励学校使用LED节能灯。
  (六)注重监督检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办检查,落实学生视力保护的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的专项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眼镜和眼镜片违法行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学校行动处方
  2.湖北省幼儿园视力健康行动处方
  3.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学生行动处方
  4.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家庭行动处方
  5.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医疗机构行动处方
  附件1
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
学校行动处方
(本处方适用于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
  加强视力健康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教体艺〔2008〕7号),建立健全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志愿者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省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统筹管理年级组和学科组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加强考试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可举办1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全校统一考试。高中每学期可进行期中和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假借各种名义擅自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改善视觉环境。严格按照《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未达标的,要实现100%达标;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
  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要求,开齐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附件2
湖北省幼儿园视力健康行动处方
(本处方适用于幼儿园)
  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注意及时提醒、纠正幼儿保持正确写画姿势,不强迫幼儿练习写字,不布置书面作业。
  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
  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
  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附件3
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
学生行动处方
(本处方适用于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强化健康意识。每个学生都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附件4
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
家庭行动处方
(本处方适用于家庭成员)
  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0—6岁是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家长应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到户外阳光下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控制使用电子产品。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减轻课外学习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保障睡眠和营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填写《学生在家用眼监督手册》,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了解到孩子出现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及时带其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在眼科医疗机构验光,避免不正确的矫治方法导致近视程度加重。
  附件5
湖北省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
医疗机构行动处方
(本处方适用于医疗机构)
  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加强健康教育。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提供指导,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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