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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2/5 15:18:26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教室作为教学活动进行的主要场所,其照明质量对师生的健康和教学效果有重要影响。根据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6〕102号)要求,为持续改善我市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教室照明采光条件,创造优质的教学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和目标
(一)工作意义。
通过对学校教室进行照明标准化改造,规范教室照明设计和施工,提高现有光源的配备标准,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创造优质的教学环境,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春季开学前,解决学校教室照度低于国家标准、灯管数量不足、灯管老化、未设置灯罩等问题。2018年8月底前,100%学校完成系统改造,教室采光和照明符合《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二、改造标准
以《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JGJ 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依据。具体实施按照《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指引(试行)》(见附件1)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对被更换但尚能使用的灯具、灯管及镇流器等设备,可作为其他照明场所的备件。对被更换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查(2018年1月19日前)。各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要明确以《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JGJ 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依据,迅速开展公、民办学校教室照明情况摸查,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教室进行登记造册,科学测算系统改造工作所需经费,填报附件2后按时报送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联系人:郭仰峰,联系电话:81880352,电子邮箱:gzbjs4401@163.net)。
(二)优先改造(2018年2月26日前)。各学校利用寒假优先、迅速解决学校教室照度低于国家标准、灯管数量不足、灯管老化、未设置灯罩等问题,确保教室桌面和黑板照度指标验收符合《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要求。
(三)深化改造(2018年8月底前)。结合经费测算情况,由各区和学校制定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深化改造工作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实施改造项目,通过深化改造确保各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改造验收符合《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所有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的要求。
四、经费安排
本次优先改造内容所需要经费由各学校办学经费(含公用经费)统筹解决。深化改造所需经费由各区教育局和局属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共同解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成立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牵头,规划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和教育督导室组成的工作小组,加大全市统筹协调与工程推进力度,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改造提升工程的有效实施。各区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立即组织启动改造工作,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改造提升工程的组织和领导。
(二)强化责任主体。各区教育局是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区改造实施方案。各学校要把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一校一案,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抓好优先改造和深化改造工作保质如期地完成。请各区教育局和局属学校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改造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推进和督促所辖公、民办学校改造工作,指导新建、改建和扩建校舍严格按照标准对教室及黑板照明进行设计和安装。市教育装备中心负责对有关企业进行资质认定;会同区教育装备部门做好优先改造阶段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工作;指导局属学校具体开展深化改造阶段教室照明改造项目招标等相关工作;汇总全市学校改造进展情况。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负责从视觉健康角度指导各区和学校合理选择现行国家标准推荐的照明光源,做好教室照明相关标准的培训工作;收集汇总全市学校改造需求和经费测算。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区教育局要加强项目管理。明确改造规模、资金管理、招标管理、改造时限、设计验收等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改造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五)及时督查通报。市教育局将组织市教育装备中心和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分赴各区和学校对改造开工情况和验收情况进行督查,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优先改造期间,请各区教育局和局属学校分别于1月19日、1月26日、2月2日、2月9日和2月23日中午12时前报送改造情况进度表(含改造前后的相片和视频资料)至市教育装备中心(联系人:袁永辉,联系电话:81308733,电子邮箱:1026912762@qq.com)。深化改造期间,请各单位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进展情况。
 
附件:1.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指引(试行)
2.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改造需求和经费测算
3.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改造完成进度表
 
 
附件1
 
学校教室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指引
(试行)
 
根据国家最新建筑设计照明标准的规定,为增进学生视力健康,提高教室照明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的照度、均匀度、眩光、显色性、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质量与节能指标,教室照明所使用灯具、光源与附属电器的技术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科学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以及阅览室等。
二、技术要求
(一)灯具
1.灯具必须符合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和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
2.灯具必须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
3.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如下标准
灯具出光口类型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灯具效率 75% 70% 70%
备注 适用于黑板灯具 适用于教室普通照明灯具
 
4.教室一般照明不应采用开敞式裸灯灯具,灯具保护角应大于20°,应采用蝙蝠翼对称配光灯具。
5.在满足教室照明质量指标和照明节能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易维护的、光源可替换的半直接型、漫射型灯具。
6.黑板灯具C0-18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对称的,C90-27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非对称的。
7.热安全要求。灯具设计应当使装入光源的灯头温度不超过标准(IEC61195)规定的双端荧光灯正常工作条件下灯头最高温度。
8.机械结构安全要求。灯具设计应满足IEC60061-2 中规定的双端荧光灯灯座间距尺寸和IEC60061-3中规定的有关量规的要求。灯具设计及配件应满足细管式固定安装的要求。
9.灯具壳体
9.1为使灯具不易变形,并避免组合后的整体照明产品产生共振,壳体材料应采用冷轧薄板,厚度不小于0.4mm。(铝型材壳体不受此限制)
9.2壳体材料须经除油剂除油,并进行防锈、磷化处理后静电喷塑。
10.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喷塑后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11.灯具光学器具
11.1反射器材料宜采用优质哑光阳极氧化铝板,厚度不小于0.4mm。
11.2为使反射器不易吸附灰尘,材料表面须喷涂防静电膜。
11.3反射器材料也可采用其它绿色环保、高新科技等材料,但其反射率须达到85%以上。
12.黑板照明灯具C90-270平面的光束角宜在40°~60°范围内,灯具的投射角应可调节,灯具的高度宜可调节。
(二)电子镇流器
1.灯具必须采用符合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4《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标准的电子镇流器。
2.电子镇流器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10%,灯电流波峰比应不大于1.5。
3.电子镇流器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年。
4.电子镇流器应符合EN50294《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的要求。
(三)光源
1. 教室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光效不低于85lm/W。
2.灯具所用的光源应符合GB/T10682-200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标准,并经认证达到 GB19043—200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1级或2级的要求,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灯具用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80;色温3300K-5500K;光源2000h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85%,光通维持率下降至70%的有效使用寿命应大于8000小时。
4.光源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每支灯管汞含量应不高于5毫克。
三、教室的照明要求
1.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5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3.为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应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4.教室的统一眩光值不宜大于16。
5.在满足教室照明质量指标和照明节能要求的前提下,宜增加间接照明提高顶棚的照度。
6.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2,目标值应为9W/m2。黑板照明为局部照明,黑板灯功率不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7.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维护系数应取0.8。
四、现场照明质量验收要求
1.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教室黑板其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5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2.灯具照明质量应达到建议标准中规定的各项参数,详见表1。
表1 中小学校光环境改造建议标准
房间或场所 照度值
(lx)
眩光值
(UGR)
显色指数
(Ra)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均匀度 照度功率密度
(W/m2)
普通教室 300 ≤16 ≥80 课桌面 0.7 ≤11
实验室 300 ≤16 ≥80 试验桌面 0.7 ≤11
多媒体教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7 ≤11
美术教室 500 ≤16 ≥80 桌面 0.7 ≤11
教室黑板 500 / ≥80 黑板面 0.8 /
阅览室 300 ≤16 ≥80 0.75m水平面 0.7 ≤11
教室照明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应在执行国家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照度值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力争达到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9W/m2的目标值,以符合节能的要求。
2. 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离距桌面不应低于1.7m。
3.上述均匀度的计算区域,对于黑板为黑板面书写区域;对于其它教室为课桌区域,即按照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布置课桌椅时,最前排课桌前沿至最后排课桌后沿之间的区域,该区域的宽度为教室宽度。均匀度定义为:均匀度=E最小/E平均
4.黑板的照度标准值为混合照明照度值。
 
五、验收规则
各区教育局按实际情况制定统一验收规则,各区教育装备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六、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10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
EN50294 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
GB/T 10682-200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 19043-200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JGJ/T 119-2008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 310-201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七、其他说明
1.本技术指引为试行,如依据的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发生变化,以新的标准执行。
2. 考虑视觉舒适要求,第三大点第4点“教室的统一眩光值不宜大于16”高于《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3.本技术指引的解析权归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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